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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主创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2016/10/31 20:37:16 点击: 

山东:自主创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山东:自主创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泗水县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工商政策。凡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退军人从事个体经营 (国家禁止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行个体经费试营业制度,实现 “零成本”创业,以上人员在明年底前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轻微违规不予罚款;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收各种登记费,免予年检。

  税收政策。 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 (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个别行业除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商业零售企业除外)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减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金融政策。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支农贷款成本,激活民间资本,发展民间借贷,形成全民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最大效应,使受惠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技)毕业生、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退专业军人和农村劳动者等各类创业人员,使其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持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初次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人员创办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规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人事政策。积极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专业干部等自立创业,在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对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用,参加创业指导,纳入人才库;自立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评审各类技术职称,创业业绩突出的可优先申报评审各类专家,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和相应资助经费;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破格晋升;对辞职创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此外,还将在财政、土地、收费等方面以政策支持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