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上级文件1),系统部署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对教育评价的重点、体系、机制、标准、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我校《若干措施》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掌握《若干措施》的精神要义。
二、做好宣传解读,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职责范围,加强学习、研讨和宣传。
工作要求:4月10日前,各部门将学习情况报发展规划处许家琪(500字左右,格式不限)。
因为总结要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原则上每个部门都要总结学习贯彻情况(离退体工作处等部门除外)。
三、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大家谈活动
聚焦党委、学校、教师、学生等评价改革主体,请组织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四个部门负责人,以文字形式交流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格式不限)。
工作要求:4月1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处许家琪。
四、编制贯彻落实方案
围绕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研究制定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找准推进路径、工作方法和有力抓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工作要求: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发展规划处许家琪。具体格式见附件1。(每项子任务不少于300字,要体现具体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不要只讲文件语言)
1.请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方案,详见附件1。
2.汇总后要形成文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高度重视。
发展规划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