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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8-12-24 16:12   审核人:   (点击: )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的要求,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范围

截止目前已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省级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山东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鲁科办发[2016]4号)文件之前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未在省备案系统登记信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完善备案信息。

(二)工作流程

1、被核查单位应填写《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情况调查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完善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系统信息。被核查单位应将法人登记证书、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2、各市科技局应对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情况调查表》(附件1),组织对区域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形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81227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报送,电子版汇总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省科技厅将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名单进行核定并正式发文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审核后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

4、截止目前已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请免税的,应于20181226日前,登陆信息服务系统注册(网址:https://www.chinatorch.gov.cn)完善相关信息,以保障申请免税机构于201911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有关要求

1、被核查单位应提供信息和证明文件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在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3、本次未纳入各市科技局核查报送汇总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今后将不作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培育。

联系人:于静静 邱晓东

电话:0531-66777369 66777330

邮箱:qiux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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