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源英才”工程20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明细 |
1 |
“一事一议”扶持 |
聚焦精品钢、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现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和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项目效益、贡献程度,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资助。 |
2 |
汶源产业领军人才支持 |
科技人才及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参加省市“双创”大赛等,注册落地并到位资金的,根据人才层次、产业发展、研发投入等情况,经评审,择优给予创新10万元-50万元、创业2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纳入汶源产业领军人才管理。参加人才工程现场答辩、“双创”大赛路演的,给予最高3000元差旅补贴。免费入驻区科创中心办公或给予连续3年办公用房补贴。 |
3 |
鼓励重点企业引才 |
对全区重点产业领域内企业,柔性引进济南市认定的A、B、C类及同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实质性引进济南市认定的B、C、D类及同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A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贴。企业从域外引进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技术研发人员,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每引进1名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20万元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
4 |
对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国家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评审并进入最终答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
5 |
鼓励社会化力量引才 |
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个人,推荐人才到钢城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济南市A、B、C、D类人才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6 |
选聘高水平“招才大使”,结合目标绩效完成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 |
7 |
博士专项引才 |
在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8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博士后出站后到钢城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或创业的,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对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参加当地社保为准)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3年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和租房补贴。对已在我区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全过程培养,给予最高10万元课题经费支持,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一次带薪休假、一次免费体检。 |
8 |
青年人才 生活扶持 |
毕业5年之内到我区企业、驻地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参加当地社保为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连续3年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和租房补贴,属于全区重点产业的再给予500元补贴;毕业5年之内到我区企业、驻地医院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参加当地社保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连续3年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和租房补贴,属于全区重点产业的再给予500元补贴。 |
9 |
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扶持 |
每年评选汶源青年双创之星、汶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科研成果、贡献力度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奖励。 |
10 |
开展“创业梦想 点亮青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对获奖人员给予5000元-3万元奖励。对青年人才个人创业,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1年内,到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面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
11 |
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扶持 |
发挥青年驿站作用,对到我区求职青年提供2-7天免费住宿、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服务。 |
12 |
青年人才实习实践支持 |
对与我区签订实习(培训)合作基地协议的高校院所,组织学生到我区参加企业实习实践的,在企业支付实习工资基础上,给予每人500元/月实习实践生活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13 |
鼓励企业引进青年人才 |
企业当年度每招聘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5000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度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50人、3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3万元补贴。对当年度新招聘5名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介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小微创业企业,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14 |
加大技能人才培育 |
对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并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的经费补贴。 |
15 |
搭建技能人才平台 |
鼓励建设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特色首席技师工作站、“钢城工匠”创新工作室,每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建设补贴,管理期3年。 |
16 |
搭建技能人才平台 |
对自主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3万元、2万元经费补贴。 |
17 |
开展全员创新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获奖的给予2000元-1万元奖励。 |
18 |
鼓励引进专业型人才 |
对重点企业从域外(含山钢集团)引进年收入40万元(税前)以上且担任企业中高层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每个职位给予5万元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
19 |
鼓励引进专业型人才 |
对从域外引进法律、金融、规划、环保、人力资源、商贸物流等领域高级管理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每个职位给予5万元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
20 |
企地人才交流 |
建立企地人才交流平台,山钢集团离岗、内退人员中到区内企业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务(聘用)协议的,对高级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技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1年。 |
21 |
引进名师名医名家 |
引进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模范教师的,至少工作5年,根据人才层次给予20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 |
22 |
引进域外(包括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等领域)到我区医疗机构工作的各类名医,牵头组建重点科室,至少工作3年,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万元-40万元生活补贴。 |
23 |
重点支持艺术名家工作室打造、文艺名家引进、青年文艺人才培养等项目,最高支持资金20万元。 |
24 |
创新人才平台扶持 |
鼓励企业和街道(功能区)在一线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人才飞地”建设,建立人才创新园区、海外人才联络站、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平台载体,经认定招才引智效果突出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可根据成效连续补贴3年。对影响和贡献较大的,“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
25 |
重大引才活动扶持 |
区内重点企业、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本企业、中介机构等开展高端人才科技论坛、高层次人才行、创新创业大赛等引才活动,根据展会影响力及规模,对承办方活动经费中会务费、场地租赁费、专家费等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
26 |
人才居住保障 |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在钢城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TOP200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且在钢城购房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条件且在钢城购房的,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加强人才公寓建设,扩大人才公寓入住范围,对济南市分类认定的A、B、C、D类人才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系统新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可免费入住,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新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可按优惠政策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