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
教职成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2018年,教育部等37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教职成函〔2018〕4号)。按照《章程》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单位),现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简称大赛执委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设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教育部部长、天津市市长担任;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1名主管领导担任。大赛组委会任期一届5年。
大赛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组委会日常事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担任。
二、大赛执委会
大赛执委会由联办单位代表、分赛区执委会主任、赛项专家组长等组成,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大赛执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各分赛区执委会主任、各赛项专家组长及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大赛执委会任期与大赛组委会一致。
大赛执委会设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赛事公共运转支出预(决)算和具体赛项补助经费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供执委会决策参考。经费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担任(兼),委员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若干名专家担任。经费管理委员会任期与大赛执委会一致。
大赛执委会设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每年对大赛组委会、执委会和经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核实、更新一次,结果与年度大赛通知一并发布。以上职位人员如有变动,原则上新任人员即作为大赛组委会、大赛执委会相关机构成员。
教育部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