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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教改革:到2021年基本消除规模小于1200人的中职校
2019-09-26 18:21   审核人:   (点击: )

91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目前存在学位不足,学校布局不尽合理;校均在校生规模不足两千人,管理成本高、效益低;专业设置趋同,与产业匹配度不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广东教育厅提出,到2021年,广东省中职学校数量要从2018年的44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校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3000人左右;除体育、艺术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200人以下的中职学校;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学位供给充足,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严查办学资质,清理一校多牌

《意见》指出,广东各地市要严格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中职学校(体育、艺术类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不再单独设置、不再独立招生;对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招生的中职学校,要重新从严核定其办学资质,对不符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应坚决予以撤销。

此外,广东将坚决清理“一校多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每所中职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1个组织机构代码。对已实质性并入高等院校的中职学校,要及时注销机构代码,不再保留中职学校建制。

整合公民办资源,鼓励资源重组

《意见》要求,各地市要统筹整合公办中职学校,集中力量办好一批示范校;对辖区内“小、散、弱”公办中职学校,应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做大做优。鼓励市属中职学校与县属中职学校联动发展,可将规模较小的县属中职学校办成市属优质中职学校的分校。

民办学校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市要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民办中职学校之间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优质民办中职学校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特色不显著和达不到标准的其他民办中职学校。

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民办中职学校资源重组;支持建立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允许公办中职学校整合民办中职学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办学。

强化办学特色,主干专业需与当地支柱产业匹配

根据《意见》,广东各地市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

按照“一校一特色”原则,学校应对同类专业进行调整撤并,提高学校之间主干专业的差异性。每所中职学校要重点建设3-5个与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并逐步扩大主干专业(群)招生规模。到2021年,学校主干专业(群)设置与本地支柱产业匹配度超过90%

规划新建的中职学校要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鼓励中职学校与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或专业镇对口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此外,意见亦提出,要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助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粤菜师傅”等专项培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附文件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

粤教职〔201929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保持高位稳定,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但与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人口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新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中等职业教育学位不足,学校布局不尽合理,与人口迁移和产业聚集的趋势不吻合;校均在校生规模不足两千人,管理成本高、效益低;专业设置趋同,与产业匹配度不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办学特色不鲜明。优化布局结构,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的关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下称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不含技工学校)布局结构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适应广东省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在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学位充足的基础上,以调整促优化,以服务促发展,整合办学资源,提升办学能力,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产业生力军。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落实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工作中的主导和统筹作用。省属中职学校将逐步实施集团办学或下放属地管理。

需求导向。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服务发展、促进就业。

错位发展。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形成学校之间错位发展格局,逐步降低区域内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重复比例。

平稳有序。坚持先规划后实施,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2018年的44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校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3000人左右;除体育、艺术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200人以下的中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位供给充足,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以下统称《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所有中职学校、粤东西北地区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学校主干专业(群)设置与本地支柱产业匹配度超过90%,区域内学校实现错位发展,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办学资质。

各地市要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中职学校(体育、艺术类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不再单独设置、不再独立招生;对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招生的中职学校,要重新从严核定其办学资质,对不符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应坚决予以撤销;对已实质性并入高等院校的中职学校,要及时注销机构代码,不再保留中职学校建制、事业统计年报时不计校数,视情况需要可以在高等学校内附设中职班;坚决清理“一校多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每所中职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1个组织机构代码,在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时按1所学校计算,不得重复统计;对决定停办、撤销的中职学校,在其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后取消其中职学校统计机构代码,不再纳入事业年报统计。

(二)整合公办资源。

各地市要统筹整合市属和县(市、区)属公办中职学校,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在当地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县(市、区)属公办中职学校的规划和引导,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撤并,对规划保留的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支持;对辖区内“小、散、弱”公办中职学校,应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做大做优。鼓励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有效组合;鼓励市属中职学校与县属中职学校联动发展,可将规模较小的县属中职学校办成市属优质中职学校的分校;规划新建的中职学校要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鼓励中职学校与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或专业镇对口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积极转型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不再作为中职学校统计。

(三)规范民办学校。

各地市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要将民办中职学校纳入全市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引导。要严格落实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不达标的学校要限制直至暂停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及时予以撤销。鼓励和支持民办中职学校之间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优质民办中职学校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特色不显著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他民办中职学校。鼓励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民办中职学校资源重组;支持建立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允许公办中职学校牵头整合民办中职学校或民办中职学校牵头整合公办中职学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办学。

(四)优化专业设置。

各地市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规律特点,结合国家和省重大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辖区内中职学校专业结构,提高专业设置与当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要统一规划、调整辖区内学校各专业的数量和布点数,按照“一校一特色”原则,对同类专业进行调整撤并,提高学校之间主干专业的差异性。要通过“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等项目,引导和支持辖区内中职学校打造各自的优势专业。每所中职学校要重点建设3-5个与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并逐步扩大主干专业(群)招生规模;要加强与区域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合作,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共同开展考核评价。国家控制专业设置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五)拓展服务功能。

各地市要积极支持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临的共性问题;要定期掌握本地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摸清有关底数;要加强与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了解各行各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情况;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已有政策,中职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中职学校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大力拓展服务功能,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要结合本校实际,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助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粤菜师傅”等专项培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要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市要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人口和学龄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在清查办学资质的基础上,制定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的中职学校数量、类型、定位和区域分布,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实施方案应于2020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二)实施布局调整。

各地市要积极实施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序推进中职学校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要加大投入,改善规划保留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条件达标率;要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设置与产业匹配度。到2021年底,有关工作应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如期实现省定目标。

(三)开展检查验收。

20226月前,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各地市报送的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各地市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教育局作为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序推进。要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严格按照本市教育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确保学位充足。

各地在实施中职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增长实际及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准确测算未来58年中等职业教育学位需求,根据需求制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对未达标的中职学校,具备条件的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施资源有效组合,为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合格学位。

(三)加大资金扶持。

2019-2021年,统筹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兼顾在校生规模、普职比、办学条件达标率、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进展等因素,重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实施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各地市要统筹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和本市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有效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四)明确政策导向。

对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中明确予以撤销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申报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中职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不得安排使用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各地市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

将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成效纳入地市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要把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并发布督导报告。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各地资源整合的经验和效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和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教育厅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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