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1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4号)要求,“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2011年度30所立项建设学校(以下简称骨干建设学校)对其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填写了项目建设任务书,并通过了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联合论证。经组织专家评议,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现同意你们启动执行骨干建设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及建设任务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按经审定同意执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正式启动骨干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对骨干建设学校所承诺的各项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要求,加强对骨干建设学校建设过程的指导、督促和支持,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和财政部将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适时调整年度资金安排;对年度绩效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
附件: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建设任务书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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