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顺利通过省教育、财政部门专家组论证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11-08-10 10:42:21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1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4号)的要求,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2011年山东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会于201189日在济南举行。教育部高教司原副司长朱传礼、天津职业大学校长董刚、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胡振文、浙江亚龙科技集团董事长陈继权、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史忠健等五位专家对山东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及预算进行了论证,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钟泽圣、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张鹏程等领导出席论证会。在济的学院领导学院院长邓洪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文卿,副院长徐冬、副院长祝瑞花、纪委书记祝介安及骨干项目建设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宋伯宁主持。

宋承祥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大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使我们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环境,但同时也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山东职业学院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要珍惜此次与国内权威专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认真听取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指导意见,做好会后的消化吸收,从而使《建设方案》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论证会上,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听取了邓洪基院长和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关于建设方案及任务的介绍,并就建设目标、任务、经费预算与可监测指标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答辩与论证。专家组认为,我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建设任务书》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建设方案》结合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山东区域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领导能力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领导能力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经费配置合理,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可操作、可检测。

最后,经专家组合议,同意通过山东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方案、任务书和项目预算的论证。同时专家组对学院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带动辐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邓洪基在会后表示,论证会不仅是对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论证,也是学院今后办学思路、今后发展以及高素质人才质量的培养等方面一次学习、领会和提升的重要机会。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会后我们会认真梳理、总结、学习并深入领会,从而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办学理念,进一步理清建设思路,进一步落实建设措施,争取早日完成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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