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灵活就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我市制定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支持灵活就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我国首个《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随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9号),提出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
从我市情况看,城镇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占53%,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占47%;新就业形态加快发展,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快递从业人员2万余人。灵活就业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必须把支持灵活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1月,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意见》草稿。2020年12月,草稿两次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22个部门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文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二)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一是发展小店经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小店集聚区。
二是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规划建设经营场所,推动夜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三是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新。四是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发展。五是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六是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按需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免费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七是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平台,为缺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对接服务。
(三)鼓励支持自主创业。一是放宽准入限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二是减轻税费负担。退役士兵、贫困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三是大力扶持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或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开展专项职业培训。一是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围绕我市新产业、新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二是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五)维护劳动保障权益。一是规范劳动报酬支付。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监察执法力度。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三是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四是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灵活就业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痛点、堵点。三是选树典型,注重舆论引导。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深入宣传灵活就业政策措施和典型人物、典型企业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