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系教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生物工程系教师对外技术服务活动,保障教师技术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教师技术服务指外单位委托本系教师在实验科研部门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包括科研开发、质量检测、实验室标本检测、食品药品毒理学试验和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服务项目及其它经科研科认可的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等,上述项目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物工程系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外技术服务合同的申请受理。受委托实施项目需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提交有关技术服务合同文本。所有技术服务项目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所有教师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书或协议书须在社会服务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服务办公室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向申请专业发出进度调查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填写。如与委托方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解决,需将问题及时上报社会服务办公室。
第六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意见书交至科研科,作为确认项目成果的依据。
第七条 教师技术服务收费及项目转化产权归属由双方协议后签订合同生效。
第八条 利用本中心资源,私自承接对外服务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及其它未尽事宜均由生物工程系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职业学院生物工程系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