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团的基础组织的根据
团的基层组织是按生产单位和工作单位建立的。这样就使团的活动能更好地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并且便于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团在青年中心的核心作用。
按照团章规定,每一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商店、街道、合作社、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经过县或相当于县的团委批准,都可以成立团的基层组织。就是说团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团员,而大的却可以有上百上千个团员。为此,团章把团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团员在200人能上能下的单位,建立团委会,下面建立若干团总支或若干团支部;第二类是团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总支,下面建立若干团支部;第三类是团员不足50人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支部。此外,团章还规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成立团委会;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团总支委员会。
2、共青团基层组织设立的原则
合理的组织设置,是开展团的工作的重要保证。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按照生产、工作、学习单位来建立。要本着“四个有利”的原则,来设立团的基层组织。(1)有利于正常的开展团的各项活动;(2)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3)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4)有利于团员发展工作。
3、共青团组织的社会职责
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具有三种主要的社会职责:(1)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功成才;(2)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3)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共青团的社会职责决定了团的基层组织的社会职责。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它处于生产、工作第一线,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它能够使团的活动更好地同生产、工作和学习结合起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功成才;在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根本利益;在宣传和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的社会职责。总之,团的基层组织要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在青年中的核心作用。
4、共青团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是:(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4)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5)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6)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语和自我批语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
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委员会。(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4)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5)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6)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映了团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团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团员与团组织的关系,是进行团内正常生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