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国家的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为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让我们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统筹疫情防控,扎实学习好国家安全教育,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让我们积极响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深刻领悟“十个坚持”,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坚决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让我们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守国家安全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接下来让我们来学习宪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让我们共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每一个青年大学生的共同责任,国家安全,关乎你我。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让我们共同担起这份的责任!
(图片来源:国安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