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渡过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和重点特困生,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受补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在校因生病、被盗等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生活困难;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或突遇重大灾难花费巨大(10万元以上),影响到学生不能继续坚持在校学习;
(三)孤儿、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特困的单亲家庭子女。
第三条 补助申请程序:
(一)符合规定的学生填写《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老师;
(二)辅导员老师通过谈话、家访等方式,确认学生情况属实后,完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向书院领导汇报;
(三)书院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审批;
(五)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学生工作处办理。
第四条 补助时间与发放:
符合规定的学生可向经过辅导员老师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随时办理。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而定,原则上每学期为500-2000元不等。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不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