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用工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根据我院《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的要求,现将2016年秋季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及做好新一轮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
一、新一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各用工单位报送的固定岗位设置申请,经领导审核批准,2016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为190人岗。(固定岗位详见附件)。
二、新一轮勤工助学工作安排
1、2016年10月24—25日,各系根据根据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各系勤工助学学生分配情况,做好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上岗人数的统计和推荐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学生填写《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生持表到相应部门应聘,其中一份应聘成功后交学生所在系留存;
2、2016年10月26日-31日,各系组织参加新一轮上岗学生与各用工单位联系报到;各用人单位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按照岗位要求,制定各单位面试内容;确定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报各系和纸质版报学生处。
3、2016年11月1日-5日,各用工单位组织上岗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协议(附件)。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要求、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上一学年安排勤工助学人员可工作到11月15日。
4、各用人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学生勤工助学签到表,报各系和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考勤情况支付学生报酬。
5、各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人员的变动需经学生工作处和系部同意,私自调换人员的学生处不予支付学生报酬。
6、各用工部门聘用学生原则上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岗位招聘学生要求在9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学生处不予支付学生工资。
7、各部门加强学生考勤制度,需每月报送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处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所设岗位进行检查,对于长期旷工的岗位,学生处予以取消岗位,同时取消该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资格。
三、相关要求
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系、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职能,认真做好新一轮勤工助学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