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山职学子: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政策。“学费补偿”是指退还入伍前缴纳的所有学费;“学费减免”是指退伍复学后的免交学费。
一、学费补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或上交)至学生工作处(图书馆825办公室)。
(5)学生工作处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
二、注意事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共2页正反面打印,第1页粘贴照片(或电子版照片,彩色、黑白都可以);第2页需要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需要签字、盖章。
从户籍所在地入伍的同学,在批准入伍后找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此手续建议入伍前准备完毕,由家长到指定部门盖章;从学校入伍的同学,在役前训练前交到学校。
三、材料邮寄或上交
成功应征入伍的同学,需要在每年10月20日前使用邮寄(或上交)将上述学费补偿材料邮寄至学校学生工作处。
邮寄信息: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3000号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李老师 0531-66772066(建议使用顺丰速运或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