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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全员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 新生自主选宿工作实施细则
2022-08-29 20:21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第一条学校全员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以“互学互促共进”为导向,尊重个性发展,实施新生自主选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在校住宿的入学新生。

第三条学校依托公寓楼划分书院,成立了三味书院、桐林书院、易安书院、东岭书院、南山书院。

第四条三味书院,1、2号学生公寓楼;桐林书院,3、4号学生公寓楼;易安书院,5、6号学生公寓楼;东岭书院,7、8号学生公寓楼;南山书院,9、10号学生公寓楼。

第五条宿舍全部为六人间。1、2、3、4、7、8、9、10号公寓楼以进入宿舍门左手边起按照“顺时针旋转”为序,分别为A、B、C、D。下铺为:B1号、C1号;上铺为:A2号、B2号、C2号、D2号。

5、6号公寓楼以阳台左手边起按照“顺时针旋转”为序,分别为A、B、C、D。下铺为:B1号、C1号;上铺为:A2号、B2号、C2号、D2号。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在“自主选宿”平台发布各书院简介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方案》,并提供宿舍及床位信息。

第七条新生登录“自主选宿”平台,详细阅读《山东职业学院新生自主选宿简介》,充分了解各书院文化、育人特色、品牌活动等内容,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定书院。

第八条新生在完成线上入学教育培训及测试的基础上,按照公寓楼、楼层、宿舍、床位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宿。选宿成功后,不可更改。

第九条自主选宿工作在正式报到前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规定时间内,如有学生还未进行自主选宿,系统会随机安排宿舍及床位。

第十一条选宿结束后,学校会复核选宿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利进行微调。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在2022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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