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用工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根据我院《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秋季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及做好新一轮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
一、新一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各用工单位报送的固定岗位设置申请,经领导审核批准,2018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为260人岗。
二、新一轮勤工助学工作安排
1、2018年10月29—11月1日,各用人单位岗位管理员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填写用工需求,详细说明岗位描述、岗位人员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录取人员报到时间地点。
2、2018年11月2—5日,各系通知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生登录学生工作系统提交岗位申请(申请时,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及时参加面试, 11月14日前后参加面试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3、2018年11月15日-17日,新一轮上岗学生与各用工单位联系报到。各用工单位组织上岗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协议。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要求、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上一学年安排勤工助学人员工作到11月15日。
4、各用人单位于每月18日前根据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通过学工系统进行酬金管理,学生工作处按照用人单位提交的酬金金额支付学生报酬。
5、各用工部门聘用学生原则上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岗位招聘学生要求在8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学生处不予支付学生工资.
6、各用人单位根据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严格考核,需每月16日-18日按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工系统进行考核。学生处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所设岗位进行检查,对于长期旷工的岗位,学生处予以取消岗位,同时取消该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资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被退岗,退岗与新增人员需经学工系统报学生工作处同意,未经学工系统流程私自调换人员的学生处不予支付学生报酬。
7、由于个别岗位属技术岗位,符合技术要求的非贫困生无法在系统上申请岗位,用人单位可填写《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非贫困生岗位统计表》,于11月13日前上报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在学工系统添加。
[非贫困生岗位数≤用人数-贫困生岗位数]
三、相关要求
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系、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职能,认真做好新一轮勤工助学各项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