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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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要求,结合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分别为:正高(二、三、四级)、副高(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和初级(十一、十二级)。

(二)教授、副教授岗位分为A类(教学型)、B类(教学科研型);现阶段两类岗位设置大致比例为7:3,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两类岗位设置比例。

(三)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内有关部门现有人员情况,将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置到校内有关部门。学校预留部分正高、副高岗位,统筹使用、保证重点、服务发展。

二、岗位聘任

(一)聘期: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续聘: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续聘同等级岗位。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完成聘期目标分值,聘任至分值对应岗位。

被聘为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连续两个聘期考核合格,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择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内提高一个等级聘任。

(三)晋升:聘期内出现空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公布空岗信息,其中,七级及以上岗位,面向校内外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竞聘择优上岗。

校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可参与相应岗位竞聘。

一个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破格参与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

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优秀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参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

(四)续聘程序:

1.个人提出续聘申请。

2.本人所在部门组建师德评议组,对续聘人员进行师德评议,并根据本部门岗位情况提出续聘意见,报学校备案。

3.申请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内提高一个等级聘任的,由所在部门组织公开竞聘答辩,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备案。

4.学校与续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五)晋升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竞聘岗位数量、岗位目标、聘期等信息。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

3.行政审查。校内申报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组织基本信息审核;校外申报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基本信息审核。

4.所在部门推荐。校内竞聘人员由本部门对其进行综合素质及工作情况等评议推荐。

5.组织评审。竞聘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由学校组织评审,竞聘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由校内相应部门组织评审。

一是由学校和校内部门分别组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师德评议组和学科评议组。

二是由师德评议组分别对竞聘人员开展“师德师风”评议;

由学科评议组分别对竞聘人员开展教书育人水平、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贡献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是由学校和校内部门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对相应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表决,向学校党委提出聘任意见。

6.公示。学校党委对各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聘任意见进行会议审核,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三、其他

(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的,不得参加竞聘。

(二)经师德评议组评议,对认定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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