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
2013
年10月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2]67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校内外举报;校工会负责了解实施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院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将门户网站作为对外信息公开的主窗口,对校园网及时进行了改版,增设了部分重大事项活动专题网站,强化了校园网的信息公开功能。同时,学校还综合利用各类会议、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2-2013
学年度我院主动公开信息305件,已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学院概况6件,信息服务类12件,教学与学生类12件,新闻中心类244件,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类15件,校园生活类16件。
我院主要依靠以下途径和形式主动公开信息:一是互联网,通过学院主页和学院OA办公系统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二是通过召开教代会、各类座谈会等公开学校信息。三是印发学校党委文件、行政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四是通过定期编印校报、工作简报等资料公开信息。五是通过校内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1.2012-2013
年度本学年学院受理申请0件次。
2.2012-2013
年度学院坚决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学院收到不予受理申请总数0件次。
3.2012-2013
年度我院无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信息公开情况良好。
五、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未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在学院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主要包括:有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有关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院系两级领导工作机构,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加紧研究制定出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二是进一步丰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加快推进学院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工作。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研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机制,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