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根据教育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工作。山东职业学院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概况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9月,成功获批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系部,29个招生专业。有铁道机车车辆、铁道工程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国家示范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个省级示范专业。
建校近70年来,我院紧密依托轨道交通行业,科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近五年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467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57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44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132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一)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
A类 |
B类 |
C类 |
合计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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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2-6年 |
5000 |
食品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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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500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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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5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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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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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培养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五、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
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8月26日9:00-15:00,山东职业学院(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南益馆。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3)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4)根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网上缴纳报名费160元(缴费网址:http://www.sdp.edu.cn/zs/info/1027/1400.htm)。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2日-22日(每天8:00—20:00)
(三)信息确认及察看考场
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以后,到我院进行“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南益馆。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二个月以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七、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1.准考证领取:8月26日9:00-15:00,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南益馆,领取准考证并到考试地点察看考场。
2.考试安排:
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地点 |
上午:9:00—10:00 |
心理素质 |
上机测试 |
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
上午:10:30—12:00 |
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 |
综合面试 |
(二)考试形式及科目:
1.C类考生(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2.考试形式包括上机测试和面试。
3.上机测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综合面试考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相关规则。
4.考生需要参加上机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不能参加录取。
八、命题与评卷
(一)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面试。
(二)面试: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1设定录取分数线,对于线上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上机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750分,上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心理素质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650分(其中身体条件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满分150分,技术技能基础满分400分)。
(三)如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确保生源质量,经技能技术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上机测试与综合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学习或工作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或工作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4.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五)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六)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
(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十二、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四、相关事宜
(一)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二)体检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官方QQ:800016365
学院网址:http://www.sdp.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p.edu.cn/zs
十六、乘车路线
考生可到经十路乘坐K301路公交车,在“山东职业学院”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声明:
学院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辅导与报名活动,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向我院举报,联系电话:0531-66773226。学院保留向损害我院声誉和形象的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友情提示: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