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主要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奖金分配、人员招聘、招生等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推进部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抓好制度的落实情况。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院实施办法,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监督情况;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
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积极发挥本部门职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情况。
5、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主要内容
1、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报告。
2、一年来参加廉政学习和廉政教育,落实“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的 情况。
3、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并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副处级领导干部报有本人签名的书面报告。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交书面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学院纪委办公室。
3、上报时间:2018年1月8日前
4、书面报告交至图书行政楼812 赵飞飞 电话:66772218
纪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