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风考纪工作,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学院纪委决定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院《考务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三)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六)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学院教职员工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要远离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三)故意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四)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五)强行冲撞或擅自闯入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
(六)伪造或借用他入证件、胸卡进入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
(七)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八)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九)其他扰乱考试管理工作的行为。
希望全院师生员工遵守相关考试规定,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院良好考风、教风、学风共同努力。
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