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一条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允许创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3、入园公司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4、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5、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6、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第二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3)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6)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经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4)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
(5)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三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升迁至校外孵化基地继续孵化。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
(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
(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第四条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