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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总则
2016/12/08 19:48:24 点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是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