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第一条 入驻公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至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改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月度经营报告表”于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第一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6、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入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创业孵化基地内公司经营者必须聘用两名以上的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时给予合理报酬,录用后报创管办备案。
8、创业孵化基地区域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9、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10、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七条 创业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
1、学校创业基金专款专用。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公司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的购买;
(3)用于资助和支持贫困生创业、科技类项目及其它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4)创业基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招待费等开支。
2、校创管办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业基金。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3、创业公司的帐目管理。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创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金流通由创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和保管,由并严格遵照《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公司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1)凭校内营业执照上的企业代码到校创管办模拟开立银行帐户、领取税务登记证、公司名称印章和领购创业办统一印制式的销售票据(一式三联,并印有公司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2)建立公司营业台帐。设置现金日记账,应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的收付业务,现金收付要使用统一的校内合法的原始凭证,每日终了,在全部现金收付业务登记后,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每月汇总。各公司营业台帐要做好当日、当月、当年的及时汇总,并上报校创管办,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4、创业公司的成本管理。建立原始记录,加强成本核算基础,对各种物品设有原始记录,建立统一格式、内容、填制、签署和收集方式。
5、创业公司财务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把所有收入和支出按明细纳入财务账面,及时准确的记账、算账和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6、校创管办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要进行财务审计,一年内各创业公司所含的创业资金保值率控制7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创业公司,第一次给予通报,一个学期后再次进行审计,达不到要求的公司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7、学校建立创业资助贫困生基金会,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创业公司根据各公司的发展、盈利状况,按个人自愿的原则,向校创业资贫困生基金会捐助力所能及的资金。
第十八条 监控与指导
1、创管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管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管会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管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
第三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管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管办;
3、创管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4、创管会根据《创业公司经理管理条例》对各创业公司及公司经理进行评比、通报及惩罚。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